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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诉山东聊城山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胜诉,获赔300万元,充分彰显了的品牌影响力和自主维权的意识。
一直以来,在品牌维护上的立场都是非常坚定的,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侵权行径,的态度是“零容忍”!
在发现市场上有企业借品牌优势,销售带有“山河重工”字样的挖掘机后,迅速作出了反应。在联合专业品牌维护机构取证后,果断地将山东聊城山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聊城山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山河”企业字号,并赔偿50万元。
由于两家公司都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先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于2019年5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山东聊城山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再次败诉,并且二审判决将赔偿额增加到了300万元。
成立于1999年,至今已在工程机械行业深耕20年,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品牌和产品影响力,更是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此事过后,公司将继续强化市场监测监控,不遗余力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及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